規范原文如下:
1.對同一廠家、同一牌號、同一規格的鋼筋,當一次進場的數量大于該產品的出廠檢驗批量時,應劃分為若干個出廠檢驗批量,按出廠檢驗的抽樣方案執行;
2.對同一廠家、同一牌號、同一規格的鋼筋,當一次進場的數量小于或等于該產品的出廠檢驗批量時,應作為一個檢驗批量,然后按出廠檢驗的抽樣方案執行;
3.對不同進場時間的同批鋼筋,當確有可靠依據時,可按一次進場的鋼筋處理。
本條的檢驗方法中,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是對產品質量的證明資料,應列出產品的主要性能指標;當用戶有特殊要求時,還應列出某些專門檢驗數據。有時,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可以合并。進場復驗報告是進場抽樣檢驗的結果,并作為材料能否在工程中應用的判斷依據。
根據規范第3條規定可知,當兩次進場的鋼筋累計數量不大于一個檢驗批(60T)時,如果可以證明它們屬于同一批鋼筋時,可以按一次進場的鋼筋處理。所以根據你說的情況,如果累計數量不大于60噸,就可以按一個檢驗批報檢(送檢一次),如果大于了60噸,即使是同一天進場的,也需要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檢驗批送樣。
規定中沒有天數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