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成都市住建局 近日,成都市住建局印發了《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后續處置工作管理辦法》,本辦法自2019年4月10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處罰方式主要有: 1投標資格處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對負有事故責任的施工、監理企業按下列規定暫停在本市建筑市場的投標資格: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暫停投標一個月至三個月;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暫停投標三個月至六個月;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暫停投標六個月至一年。 2標執業資格處罰 事故工地的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總監理工程師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且對事故負有責任的,按下列規定對其執業資格進行處罰: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暫停項目經理在本市的建造師執業資格六個月至一年、暫停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市的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三個月。 (二)發生較大及其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暫停項目經理在本市的建造師執業資格一年至二年、暫停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市的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六個月至一年;情節嚴重的,報請上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吊銷項目經理的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文件原文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印發《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后續處置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區規劃建設國土局、成都高新區規劃國...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