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管道工程的一般施工程序為:“施工準備→配合土建預留、預埋→管道測繪放線→管道元件檢驗→管道支架制作安裝→管道加工預制→管道安裝→系統試驗及清洗→防腐絕熱→試運行→竣工驗收”。其中,管道系統試驗是竣工驗收之前必不可少的步驟,根據規范要求有五大試驗要做。① 壓力試驗管道壓力試驗應在管道系統安裝結束,經外觀檢查合格、管道固定牢固、無損檢測和熱處理合格、確保管道不再進行開孔、焊接作業的基礎上進行。1)試驗壓力應按設計要求進行,當設計未注明試驗壓力時,應按規范要求進行。各種材質的給水管道系統試驗壓力均為工作壓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金屬及復合管給水管道系統在試驗壓力下觀測10min,壓力降不應大于0.02MP,然后降到工作壓力進行檢查,應不滲不漏;塑料給水系統應在試驗壓力下穩壓1h,壓力降不得超過0.05MP,然后在工作壓力的1.15 倍狀態下穩壓2h,壓力降不得超過0.03MP,同時檢查各連接處不得滲漏。2)壓力試驗宜采用液壓試驗并應編制專項方案,當需要進行氣壓試驗時應有設計人員的批準。3)高層、超高層建筑管道應先按分區、分段進行試驗,合格后再按系統進行整體試驗。② 灌水試驗1)室內隱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隱蔽前必須做灌水試驗,灌水高度應不低于底層衛生器具的上邊緣或底層地面高度。灌水到滿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滿觀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無滲漏為合格。2)室外排水...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