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于重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 1、包括樁基礎、天然地基、地基處理等工程 2、地下結構工程(含防水工程) 3、主體結構工程(混凝土、鋼、磚、木等結構) 4、幕墻工程 5、低壓配電(含發電機組)安裝工程 6、電梯安裝分部 7、建筑節能工程--圍護結構 8、建筑節能工程--設備安裝等 二、在分部完工后 在這些分部完工后30個工作日內,施工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驗收規范及標準全面檢查工程質量,整理技術資料,填寫《 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申請表》,連同工程技術資料提交監理單位審核。 三、監理單位 監理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對工程實物進行檢查,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連同工程技術資料送負責該工程的質量監督機構(監督員)抽查。 四、監督單位 監督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對工程技術資料進行抽查,在《 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核查記錄表》上填寫資料抽查意見,并將抽查意見書面通知監理單位。 五、驗收 監理單位通知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等單位的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并須提前通知質量監督機構(監督員)到場實施驗收監督。 在組織完驗收后,監理應在5日內將填寫、簽章齊全的《 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及其它有關資料文件送交質監站辦理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間驗收登記手續。 監督機構對符合要...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