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項目
1.防水混凝土所用材料的質量及配合比,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出廠合格證、質量檢驗報告、進場檢驗報告和計量措施。
2.防水混凝土的抗壓強度和抗滲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混凝土抗壓和抗滲試驗報告。
3.蓄水池不得有滲漏現象。
檢驗方法:蓄水至規定高度觀察檢查。
一般項目
1.防水混凝土表面應密實、平整,不得有蜂窩、麻面、露筋等缺陷。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2.防水混凝土表面的裂縫寬度不應大于0.2mm,并不得貫通。
檢驗方法:刻度放大鏡檢查。
3.蓄水池上所留設的溢水口、過水孔、排水管、溢水管等,其位置、標高和尺寸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4.蓄水池結構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5.8.11的規定。
表5.8.11 ?蓄水池結構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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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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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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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度、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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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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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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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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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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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平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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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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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靠尺和塞尺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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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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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設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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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度尺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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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