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型木結構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填寫范例
輕型木結構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填寫說明
主控項目
????1.輕型木結構的承重墻(包括剪力墻)、柱、樓蓋、屋蓋布置、抗傾覆措施及屋蓋抗掀起措施等,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
????檢查數量:檢驗批全數。
????檢驗方法:實物與設計文件對照。
????2.進場規格材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書和產品標識。
????檢查數量:檢驗批全數。
????檢驗方法:實物與證書對照。
????3.每批次進場目測分等規格材應由有資質的專業分等人員做目測等級見證檢驗或做抗彎強度見證檢驗;每批次進場機械分等規格材應作抗彎強度見證檢驗,并應符合《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6附錄G的規定。
????檢查數量:檢驗批中隨機取樣,數量應符合《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6附錄G的規定。
????檢驗方法:《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6附錄G。
????4.輕型木結構各類構件所用規格材的樹種、材質等級和規格,以及覆面板的種類和規格,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實物與設計文件對照,檢查交接報告。
????5.規格材的平均含水率不應大于20%。
????檢查數量:每一檢驗批每一樹種每一規格等級規格材隨機抽取5根。
????檢驗方法:《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6附錄C。
????6.木基結構板材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書和產品標識,用作樓面板、屋面板的木基結構板材應有該批次干、濕態集中荷載、均布荷載及沖擊荷載檢驗的報告,其性能不應低于《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6附錄H的規定。
????進場木基結構板材應作靜曲強度和靜曲彈性模量見證檢驗,所測得的平均值應不低于產品說明書的規定。
????檢驗數量:每一檢驗批每一樹種每一規格等級隨機抽取3張板材。
????檢驗方法:按現行國家標準《木結構覆板用膠合板》GB/T 22349的有關規定進行見證試驗,檢查產品質量合格證書,該批次木基結構板干、濕態集中力、均布荷載及沖擊荷載下的檢驗合格證書。檢查靜曲強度和彈性模量檢驗報告。
????7.進場結構復合木材和工字形木擱柵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書,并應有符合設計文件規定的平彎或側立抗彎性能檢驗報告。
????進場工字形木擱柵和結構復合木材受彎構件,應作荷載效應標準組合作用下的結構性能檢驗,在檢驗荷載作用下,構件不應發生開裂等損傷現象,最大撓度不應大于表5.2.3的規定,跨中撓度的平均值不應大于理論計算值的1.13倍。
????檢驗數量:每一檢驗批每一規格隨機抽取3根。
????檢驗方法:按《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6附錄F的規定進行,檢查產品質量合格證書、結構復合木材材料強度和彈性模量檢驗報告及構件性能檢驗報告。
????8.齒板桁架應由專業加工廠加工制作,并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書。
????檢查數量:檢驗批全數。
????檢驗方法:實物與產品質量合格證書對照檢查。
????9~11.鋼材、焊條、螺栓和圓釘應符合《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6第4.2.6~4.2.8條的規定。
????金屬連接件應沖壓成型,并應具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書和材質合格保證。鍍鋅防銹層厚度不應小于275g/m2。
????檢查數量:檢驗批全數。
????檢驗方法:實物與產品質量合格證書對照檢查。
????12.金屬連接件應沖壓成型,并應具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書和材質合格保證。鍍鋅防銹層厚度不應小于275g/m2。
????檢查數量:檢驗批全數。
????檢驗方法:實物與產品質量合格證書對照檢查。
????13.輕型木結構各類構件間連接的金屬連接件的規格、釘連接的用釘規格與數量,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
????檢查數量:檢驗批全數。
????檢驗方法:目測、丈量。
????14.當采用構造設計時,各類構件間的釘連接不應低于《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6附錄J的規定。
????檢查數量:檢驗批全數。
????檢驗方法:目測、丈量。
????一般項目
????1.承重墻(含剪力墻)的下列各項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且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木結構設計規范》GB 50005有關構造的規定:
????1)墻骨間距。
????2)墻體端部、洞口兩側及墻體轉角和交接處,墻骨的布置和數量。
????3)墻骨開槽或開孔的尺寸和位置。
????4)地梁板的防腐、防潮及與基礎的錨固措施。
????5)墻體頂梁板規格材的層數、接頭處理及在墻體轉角和交接處的兩層頂梁板的布置。
????6)墻體覆面板的等級、厚度及鋪釘布置方式。
????7)墻體覆面板與墻骨釘連接用釘的間距。
????8)墻體與樓蓋或基礎間連接件的規格尺寸和布置。
????檢查數量:檢驗批全數。
????檢驗方法:對照實物目測檢查。
????2.樓蓋下列各項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且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木結構設計規范》GB 50005有關構造的規定:
????1)拼合梁釘或螺栓的排列、連續拼合梁規格材接頭的形式和位置。
????2)擱柵或拼合梁的定位、間距和支承長度。
????3)擱柵開槽或開孔的尺寸和位置。
????4)樓蓋洞口周圍擱柵的布置和數量;洞口周圍擱柵間的連接、連接件的規格尺寸及布置。
????5)樓蓋橫撐、剪刀撐或木底撐的材質等級、規格尺寸和布置。
????檢查數量:檢驗批全數。
????檢驗方法:目測、丈量。
????3.齒板桁架的進場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規格材的樹種、等級和規格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
????2)齒板的規格、類型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
????3)桁架的幾何尺寸偏差不應超過表6.3.3的規定。
????4)齒板的安裝位置偏差不應超過圖6.3.3-1所示的規定。
?表6.3.3 ?桁架制作允許誤差(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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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桁架間尺寸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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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設計尺寸間的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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桁架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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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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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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桁架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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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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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注:1 ?桁架長度指不包括懸挑或外伸部分的桁架總長,用于限定制作誤差。
????????2 ?桁架高度指不包括懸挑或外伸等上、下弦桿突出部分的全榀桁架最高部位處的高度,為上弦頂面到下弦底面的總高度,用于限定制作誤差。
?
圍6.3.3-1 ?齒板位置偏差允許值
????5)齒板連接的缺陷面積,當連接處的構件寬度大于50mm時,不應超過齒板與該構件接觸面積的20%;當構件寬度小于50mm時,不應超過齒板與該構件接觸面積的10%。缺陷面積應為齒板與構件接觸面范圍內的木材表面缺陷面積與板齒倒伏面積之和。
????6)齒板連接處木構件的縫隙不應超過圖6.3.3-2所示的規定。除設計文件有特殊規定外,寬度超過允許值的縫隙,均應有寬度不小于19mm、厚度與縫隙寬度相當的金屬片填實,并應有螺紋釘固定在被填塞的構件上。
????檢查數量:檢驗批全數的20%。
????檢驗方法:目測、量器測量。
?
?
圖6.3.3-2 ?齒板桁架木構件間允許縫隙限值
????4.屋蓋下列各項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且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木結構設計規范》GB 50005有關構造的規定:
????1)椽條、天棚擱柵或齒板屋架的定位、間距和支承長度。
????2)屋蓋洞口周圍椽條與頂棚擱柵的布置和數量;洞口周圍椽條與頂棚擱柵間的連接、連接件的規格尺寸及布置。
????3)屋面板鋪釘方式及與擱柵連接用釘的間距。
????檢查數量:檢驗批全數。
????檢驗方法:鋼尺或卡尺量、目測。
????5~7.輕型木結構各種構件的制作與安裝偏差,不應大于《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6表E.0.4的規定。
????檢查數量:檢驗批全數。
????檢驗方法:《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6表E.0.4。
????8.輕型木結構的保溫措施和隔氣層的設置等,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
????檢查數量:檢驗批全數。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文件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