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堆放工程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填寫范例

土石方堆放工程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填寫說明
9? 土石方工程
? ? 9.1? 一般規定
9.1.1? 在土石方工程開挖施工前,應完成支護結構、地面排水、地下水控制、基坑及周邊環境監測、施工條件驗收和應急預案準備等工作的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土石方開挖。
9.1.2? 在土石方工程開挖施工中,應定期測量和校核設計平面位置、邊坡坡率和水平標高。平面控制樁和水準控制點應采取可靠措施加以保護,并應定期檢查和復測。土石方不應堆在基坑影響范圍內。
9.1.3? 土石方開挖的順序、方法必須與設計工況和施工方案相一致,并應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后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
9.1.4? 平整后的場地表面坡率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沿排水溝方向的坡率不應小于2‰,平整后的場地表面應逐點檢查。土石方工程的標高檢查點為每100m2取1點,且不應少于10點;
土石方工程的平面幾何尺寸(長度、寬度等)應全數檢查;土石方工程的邊坡為每20m取1點,且每邊不應少于1點。土石方工程的表面平整度檢查點為每100m2取1點,且不應少于10點。
?9.4? 土石方堆放與運輸
9.4.1? 施工前應對土石方平衡計算進行檢查,堆放與運輸應滿足施工組織設計要求。
9.4.2? 施工中應檢查安全文明施工、堆放位置、堆放的安全距離、堆土的高度、邊坡坡率、排水系統、邊坡穩定、防揚塵措施等內容,并應滿足設計或施工組織設計要求。
9.4.3? 在基坑(槽)、管溝等周邊堆土的堆載限值和堆載范圍應符合基坑圍護設計要求,嚴禁在基坑(槽)、管溝、地鐵及建構(筑)物周邊影響范圍內堆土。對于臨時性堆土,應視挖方邊坡處的土質
情況、邊坡坡率和高度,檢查堆放的安全距離,確保邊坡穩定。在挖方下側堆土時應將土堆表面平整,其頂面高程應低于相鄰挖方場地設計標高,保持排水暢通,堆土邊坡坡率不宜大于1:1.5。
在河岸處堆土時,不得影響河堤的穩定和排水,不得阻塞污染河道。
9.4.4? 施工結束后,應檢查堆土的平面尺寸、高度、安全距離、邊坡坡率、排水、防揚塵措施等內容,并應滿足設計或施工組織設計要求。
9.4.5? 土石方堆放工程的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9.4.5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