錨桿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填寫范例
錨桿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填寫說明
7 ?基坑支護工程
????7.1 ?一般規定
7.1.1 ?基坑支護結構施工前應對放線尺寸進行校核,施工過程中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復核各項施工參數,施工完成后宜在一定養護期后進行質量驗收。
7.1.2 ?圍護結構施工完成后的質量驗收應在基坑開挖前進行,支錨結構的質量驗收應在對應的分層土方開挖前進行,驗收內容應包括質量和強度檢驗、構件的幾何尺寸、位置偏差及平整度等。
7.1.3 ?基坑開挖過程中,應根據分區分層開挖情況及時對基坑開挖面的圍護墻表觀質量,支護結構的變形、滲漏水情況以及支撐豎向支承構件的垂直度偏差等項目進行檢查。
7.1.4 ?除強度或承載力等主控項目外,其他項目應按檢驗批抽取。
7.1.5 ?基坑支護工程驗收應以保證支護結構安全和周圍環境安全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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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錨 ???桿
7.11.1 ?錨桿施工前應對鋼絞線、錨具、水泥、機械設備等進行檢驗。
7.11.2 ?錨桿施工中應對錨桿位置,鉆孔直徑、長度及角度,錨桿桿體長度,注漿配比、注漿壓力及注漿量等進行檢驗。
7.11.3 ?錨桿應進行抗拔承載力檢驗,檢驗數量不宜少于錨桿總數的5%,且同一土層中的錨桿檢驗數量不應少于3根。
7.11.4 ?錨桿質量檢驗應符合表7.11.4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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