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節能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填寫范例
照明節能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填寫說明
12.2.1 照明光源、燈具及其附屬裝置的選擇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進場驗收時應對下列技術性能進行核查,并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代表)檢查認可,形成相應的驗收、核查記錄。質量證明文件和相關技術資料應齊全,并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和規定。
12.2.2 低壓配電系統選擇的電纜、電線截面不得低于設計值,進場時應對其截面和每芯導體電阻值進行見證取樣送檢。每芯導體電阻值應符合表12.2.2的規定。
表12.2.2 不同標稱截面的電纜、電線每芯導體最大電阻值
標稱截面
(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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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時導體最大電阻(Ω/km)
圓銅導體(不鍍金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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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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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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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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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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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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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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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2.1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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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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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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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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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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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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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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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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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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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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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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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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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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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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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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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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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0.153
|
150
|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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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
0.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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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
0.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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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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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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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方法:進場時抽樣送檢,驗收時核查檢驗報告。
????檢查數量:同廠家各種規格總數的10%,且不少于2個規格。
12.2.3 工程安裝完成后應對低壓配電系統進行調試,調試合格后應對低壓配電電源質量進行檢測。其中:
????1 供電電壓允許偏差:三相供電電壓允許偏差為標稱系統電壓的±7%;單相220V為十7%、—10%。
????2 公共電網諧波電壓限值為:380V的電網標稱電壓,電壓總諧波畸變率(THDu)為5%,奇次(1~25次)諧波含有率為4%,偶次(2~24次)諧波含有率為2%。
????3 諧波電流不應超過表12.2.3中規定的允許值。
表12.2.3 諧波電流允許值
標準電壓
(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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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準短路容量
(M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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諧波次數及諧波電流允許值(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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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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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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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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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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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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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9
|
10
|
11
|
12
|
13
|
0.38
|
10
|
78
|
62
|
39
|
62
|
26
|
44
|
19
|
21
|
16
|
28
|
13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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諧波次數及諧波電流允許值(A)
|
14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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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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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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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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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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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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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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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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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11
|
12
|
9.7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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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16
|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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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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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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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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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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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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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三相電壓不平衡度允許值為2%,短時不得超過4%。
????檢驗方法:在已安裝的變頻和照明等可產生諧波的用電設備均可投入的情況下,使用三相電能質量分析儀在變壓器的低壓側測量。
????檢查數量:全部檢測。
12.2.4 在通電試運行中,應測試并記錄照明系統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
????1 照度值不得小于設計值的90%;
????2 功率密度值應符合《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中的規定。
????檢驗方法:在無外界光源的情況下,檢測被檢區域內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
????檢查數量:每種功能區檢查不少于2處。
12.3 一般項目
12.3.1 母線與母線或母線與電器接線端子,當采用螺栓搭接連接時,應采用力矩扳手擰緊,制作應符合《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303標準中有關規定。
????檢驗方法:使用力矩扳手對壓接螺栓進行力矩檢測。
????檢查數量:母線按檢驗批抽查10%。
12.3.2 交流單芯電纜或分相后的每相電纜宜品字型(三葉型)敷設,且不得形成閉合鐵磁回路。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12.3.3 三相照明配電干線的各相負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負荷不宜超過三相負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負荷不宜小于三相負荷平均值的85%。
????檢驗方法:在建筑物照明通電試運行時開啟全部照明負荷,使用三相功率計檢測各相負載電流、電壓和功率。
????檢查數量:全部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