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廣播系統調試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填寫范例
公共廣播系統調試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填寫說明
【規范名稱及編號】《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339-2013)
【條文摘錄】
12 公共廣播系統
12.0.1 ?公共廣播系統可包括業務廣播、背景廣播和緊急廣播。檢測和驗收的范圍應根據設計要求確定。
12.0.2 ?當緊急廣播系統具有火災應急廣播功能時,應檢查傳輸線纜、槽盒和導管的防火保護措施。
12.0.3 ?公共廣播系統檢測時,應打開廣播分區的全部廣播揚聲器,測量點宜均勻布置,且不應在廣播揚聲器附近和其聲輻射軸線上。
12.0.4 ?公共廣播系統檢測時,應檢測公共廣播系統的應備聲壓級,柱測結果符合設計要求的應判定為合格。
12.0.5 ?主觀評價時應對廣播分區逐個進行檢測和試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語言清晰度主觀評價評分應符合表12.0.5的規定:
表12.0.5 語言清晰度主觀評價評分
主觀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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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值(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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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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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值(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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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清晰度極佳,十分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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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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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清晰度差,勉強能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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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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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清晰度好,比較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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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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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清晰度低劣,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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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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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清晰度一般,尚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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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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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評價人員應獨立評價打分,評價結果應取所有評價人員打分的算術平均值;
??3 ?評價結果不低于4分的應判定為臺格。
12.0.6 ?公共廣播系統檢測時,應檢測緊急廣播的功能和性能,檢測結果符合設計要求的應判定為合格,當緊急廣播包括火災應急廣播功能時,還應檢測下列內容:
????1 ?緊急廣播具有最高級別的優先權;
????2 ?警報信號觸發后,緊急廣播向相關廣播區播放警示信號、警報語聲文件或實時指揮語聲的響應時間;
????3 ?音量自動調節功能;
????4 ?手動發布緊急廣播的一鍵到位功能;
????5 ?設備的熱備用功能、定時白檢和故障自動告警功能;
????6 ?備用電源的切換時間;
????7 ?廣播分區與建筑防火分區匹配。
12.0.7 ?公共廣播系統檢測時,應檢測業務廣播和背景廣播的功能,符合設計要求的應判定為合格。
12.0.8 ?公共廣播系統植測時,應檢測公共廣播系統的聲場不均勻度、漏出聲衰減及系統設備信噪比,檢測結果符合設計要求的應判定為合格。
12.0.9 ?公共廣播系統檢測時,應檢查公共廣播系統的揚聲器位置,分布合理、符合設計要求的應判定為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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