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集成系統接口及系統調試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填寫范例
智能化集成系統接口及系統調試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填寫說明
【規范名稱及編號】《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339-2013)
【條文摘錄】
4 智能化集成系統
4.0.1? 智能化集成系統的設備、軟件和接口等的檢測和驗收范圍應根據設計要求確定。
4.0.2? 智能化集成系統檢測應在被集成系統檢測完成后進行。
4.0.3? 智能化集成系統檢測應在服務器和客戶端分別進行,檢測點應包括每個被集成系統。
4.0.4? 接口功能應符合接口技術文件和接口測試文件的要求,各接口均應檢測,全部符合設計要求的應為檢測合格。
4.0.5? 檢測集中監視、儲存和統計功能時,應匼下列規定:
1? 顯示界面應為中文;
2? 信息顯示應正確,相應時間、儲存時間、數據分類統計等性能指標應符合設計要求;
3? 每個被集成系統的抽檢數量宜為該系統信息點數的5%,且抽檢點數不應少于20點,當信息點數少于20點時應全部檢測;
4? 智能化集成系統抽檢點數不宜超過1000點;
5? 抽檢結果全部符合設計要求,應為檢測合格。
4.0.6? 檢測報警監視及處理功能時,應現場模擬報警信號,報警信息顯示應正確,信息顯示響應時同應符合設計要求,每個被集成系坑的抽檢數量不應少于該系統報警信息點數的10%,抽檢結果全部符合設計要求的,成為檢測合格。
4.0.7? 檢測控制和調節功能時,應在服務器和客戶端分別輸入設置參數,調節和控制效果應符合設計要求,各被集成系統應為部檢測,全部符合設計要求的應為檢測合格。
4.0.8? 檢測聯動配置及管理功能時,應現場逐項模擬觸發信號,所有被集成系統的聯功動作均應安全正確、及時和無沖突。
4.0.9? 權限管理功能檢測應符合設計要求。
4.0.10? 冗余功能檢測應符合設計要求。
4.0.11? 文件報表生成和打印功能應逐項檢測。全部符合設計要求的應為檢測合格。
4.0.12? 根據分析功能應對各被集成系統逐項檢測,全部符合設計要求的應為檢測合格。
4.0.13? 驗收文件除應符合本規范第3.4.4條的規定外,尚應包括下列內容;
1? 針對項目編制的應用軟件文檔;
2? 接口技術文件;
3? 接口測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