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照明通電試運行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填寫范例
建筑物照明通電試運行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填寫說明
主控項目:
1 燈具回路控制應符合設計要求,且應與照明控制柜、箱(盤)及回路的標識一致;開關宜與燈具控制順序相對應,風扇的轉向及調速開關應正常。
檢查數量:按每檢驗批的末級照明配電箱數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臺配電箱及相應回路。
檢查方法:核對技術文件,觀察檢查并操作檢查。
2 公共建筑照明系統通電連續試運行時間應為24h,住宅照明系統通電連續試運行時間應為8h。所有照明燈具均應同時開啟,且應每2h按回路記錄運行參數,連續試運行時間內應無故障。
檢查數量:按每檢驗批的未級照明配電箱總數抽查5%,且不得少于1臺配電箱及相應回路。檢查方法:試驗運行時觀察檢查或查閱建筑照明通電試運行記錄。
3 對設計有照度測試要求的場所,試運行是應檢測照度,并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用照度測試儀測試,并查閱照度測試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