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已經開始執行了,為此向廣大同行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填寫范例與指南》的學習。
土建部分檢驗批劃分方法
1.1 檢驗批的劃分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13 中的第4.0.7條規定“施工前,應由施工單位制定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劃分方案,并由監理單位審核。對于附錄B及相關專業驗收規范未涵蓋的分項工程和檢驗批,可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施工等單位協商確定。”針對本條規定,可以由各個專業技術負責人在開工前把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劃分方案確定下來,上交監理審批。
參照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檢驗批的劃分方法如下:
1.地基與基礎
(1)《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2-2015中沒有具體規定檢驗批的劃分方法,根據施工經驗,地基、基礎、基坑支護、地下水控制和邊坡等子分部一般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劃分。
(2)《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8-2011 中的第3.0.13 條對分項工程檢驗批及抽樣數量的規定如下:
1 )主體結構防水工程和細部構造防水工程應按結構層、變形縫或后澆帶等施工段劃分檢驗批;
2 )特殊施工法結構防水工程應按隧道區間、變形縫等施工段劃分檢驗批;
3 )排水工程和注漿工程應各為一個檢驗批;
4 )各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細部構造應為全數檢查,其他均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
2.主體結構
(1)《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2002中沒有具體規定檢驗批的劃分方法,根據施工經驗,模板、鋼筋、混凝土、預應力、現澆結構和裝配式結構的檢驗批應按照施工段劃分,其中鋼筋原材應按照進場計劃劃分檢驗批。
(2 )《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3-2011 中第3.0.20 條規定砌體結構工程檢驗批的劃分應同時符合下列規定:
1)所用材料類型及同類型材料的強度等級相同;
2 )不超過250m3砌體;
3 )主體結構砌體一個樓層(基礎砌體可按一個樓層計);填充墻砌體量少時可多個樓層合并。
(3 )《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5-2001 中規定如下:
10.1.2 單層鋼結構安裝工程可按變形縫或空間剛度單元等劃分成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地下鋼結構可按不同地下層劃分檢驗批
11.1.2 多層及高層鋼結構安裝工程可按樓層或施工段等劃分為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地下鋼結構可按不同地下層劃分檢驗批
12.1.2 鋼網架結構安裝工程可按變形縫、施工段或空間剛度單元劃分成一個或若干檢驗批。
13.1.2壓型金屬板的制作和安裝工程可按變形縫、樓層、施工段或屋面、墻面、樓面等劃分為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其余分項工程的檢驗批劃分與鋼結構安裝工程保持一致,或者根據現場情況進行合理的調整。
(4 )《鋁合金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576-2010 中規定如下:
10.1.3 單層鋁合金安裝工程應按變形縫或空間剛度單元等劃分成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多層鋁合金結構安裝工程應按樓層或施工段等劃分為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
11.1.2 鋁合金空間網格結構安裝工程應按變形縫、施工段或空間剛度單元劃分成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
12.1.2 鋁合金面板的制作和安裝工程應按變形縫、施工段、軸線等劃分為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
13.1.2 鋁合金幕墻結構安裝工程應按相同設計、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幕墻工程每 500㎡~ 1000㎡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每個檢驗批每100㎡抽查不應少于一次,每處不應小于10㎡;同一單位工程的不連續的幕墻工程應單獨劃分檢驗批;異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墻檢驗批的劃分,應根據幕墻的結構、工藝特點及幕墻工程規模,由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確定。其余分項工程的檢驗批劃分與鋁合金結構安裝工程保持一致,或者根據現場情況進行合理的調整。
(5 )《鋼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628-2010中沒有具體規定檢驗批的劃分規則,根據施工經驗,應參照混凝土和鋼結構的驗收規范和現場施工段制定檢驗批劃分方案。
(6 )《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6-2012 中規定如下:
4.1.2材料、構配件的質量控制應以一幢方木、原木結構房屋為一個檢驗批;構件制作安裝質量控制應以整幢房屋的一樓層或變形縫間的一樓層為一個檢驗批。
5.1.4 材料、構配件的質量控制應以一幢膠合木結構房屋為一檢驗批;構件制作安裝質量控制應以整幢房屋的一樓層或變形縫間的一樓層為一個檢驗批.
6.1.2 輕型木結構材料、構配件的質量控制應以同一建設項目同期施工的每幢建筑面積不超過300㎡、總建筑面積不超過3000㎡的輕型木結構建筑為一檢驗批,不足3000㎡者應視為一檢驗批,單體建筑面積超過300㎡時,應單獨視為一檢驗批;輕型木結構制作安裝質量控制應以一幢房屋的一層為一檢驗批。
7.1.5 木結構防護工程的檢驗批可分別按本規范第4~6 章對應的方木與原木結構、膠合木結構或輕型木結構的檢驗批劃分。
3 .建筑裝飾裝修:
(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9-2010 中第3.0.21 條中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基層(各構造層)和各類面層的分項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應按每一層次或每層施工段(或變形縫)劃分檢驗批,高層建筑的標準層可按每三層(不足三層按三層計)劃分檢驗批;
2 )每檢驗批應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層(各構造層)和各類面層所劃分的分項工程按自然間(或標準間)檢驗,抽查數量應隨機檢驗不應少于3 間;不足3間,應全數檢查;其中走廊(過道)應以10 延長米為1 間,工業廠房(按單跨計)、禮堂、門廳應以兩個軸線為1 間計算;
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項工程施工質量每檢驗批抽查數量應按其房間總數隨機檢驗不應少于4 間,不足4 間,應全數檢查。
(2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10-2001 中規定如下:
4.1.5 抹灰工程的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什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什的室內抹灰工程每50個自然間(大面積房間和走廊按抹灰面積30為一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5.1.5 門窗工程的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同一品種、類型和規格的木門窗、金屬門窗、塑料門窗及門窗玻璃每100樘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100 樘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同一品種、類型和規格的特種門每50 樘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 樘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6.1.5 吊頂工程的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同一品種的吊頂工程每50 間(大面積房間和走廊按吊頂面積30不足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7.1.5 輕質隔墻工程的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同一品種的輕質隔墻工程每50間(大面積房間和走廊按輕質隔墻的墻面30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8.1.5 飾面板(磚)工程的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內飾面板(磚)工程每50間(大面積房間和走廊按施工面積 30為一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 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外飾面板(磚)工程每500㎡~ 100㎡應劃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9.1.5 幕墻工程的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相同設計、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幕墻工程每500㎡~1000㎡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同一單位工程的不連續的幕墻工程應單獨劃分檢驗批。對于異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墻,檢驗批的劃分應根據幕墻的結構、工藝特點及幕墻工程規模,由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確定。
10.1.3 涂飾工程的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室外涂飾工程每一棟樓的同類涂料涂飾的墻面每500㎡~1000㎡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室內涂飾工程同類涂料涂飾的墻面每50 間(大面積房間和走廊按涂飾面積30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 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11.1.3 裱糊或軟包工程的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同一品種的裱糊或軟包工程每50 間(大面積房間和走廊按施工面積30㎡為一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12.1.5 細部工程的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同類制品每50間(處)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處)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每部樓梯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