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樣:(具體以當地試驗室為準)
1)在壓實填土過程中,應分層取樣檢驗土的干密度和含水率。
a.基坑每50~100m2應不少于1個檢驗點;
b.基槽每10~20m應不少于1個檢驗點;
c.每一獨立基礎下至少有1個檢驗點;
d.對灰土、砂和砂石、土工合成、粉煤灰地基等,每單位工程不應少于3點,1000m2以上的工程每100m2至少有1點,3000m2的工程,每300m2至少有1點。每一獨立基礎下至少應有1點,基槽每20延米應有1點。
2)場地平整:每100~400m2取1點,但不應少于10點。(注:當用環刀取樣時,取樣點應位于每層2/3的深度。)
3)在擊實試驗時,每種類型的土質取樣1~3組進行試驗,素土、灰土、砂、粉煤灰地基同一材料不少于20kg(灰土中土和生石灰按比例)砂石地基同一材料不應少于50kg。
4)分層用四分法取土樣,輕型擊實試驗土樣過5mm篩;重型擊實試驗土樣過20mm篩(五層擊實)或40mm篩(三層擊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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