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照明燈具及附件的進場驗收應符合哪些規定?
A:1 查驗合格證:合格證內容應填寫齊全、完整,燈具材質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產品標準要求;新型氣體放電燈應隨帶技術文件;太陽能燈具的內部短路保護、過載保護、反向放電保護、極性反接保護等功能性試驗資料應齊全,并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外觀檢查:
1)燈具涂層應完整、無損傷,附件應齊全,Ⅰ類燈具的外露可導電部分應具有專用的PE端子;
2)固定燈具帶電部件及提供防觸電保護的部位應為絕緣材料,且應耐燃燒和防引燃;
3)消防應急燈具應獲得消防產品型式試驗合格評定,且具有認證標志;
4)疏散指示標志燈具的保護罩應完整、無裂紋;
5)游泳池和類似場所燈具(水下燈及防水燈具)的防護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當對其密閉和絕緣性能有異議時,應按批抽樣送有資質的試驗室檢測;
6)內部接線應為銅芯絕緣導線,其截面積應與燈具功率相匹配,且不應小于0.5mm2。
3 自帶蓄電池的供電時間檢測:對于自帶蓄電池的應急燈具,應現場檢測蓄電池最少持續供電時間,且應符合設計要求。
4 絕緣性能檢測:對燈具的絕緣性能進行現場抽樣檢測,燈具的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2MΩ,燈具內絕緣導線的絕緣層厚度不應小于0.6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