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墻身細部構造
(一)防潮層
防潮層的做法
(1)防水砂漿防潮層,采用1 : 2水泥砂漿加3%----5%防水劑,厚度為20mm----25mm 或用防水砂漿砌三皮磚作防潮層。此種做法構造簡單,但砂漿開裂或不飽滿時影響防潮 效果。
(2)細石混凝土防潮層,采用60mm厚的細石混凝土帶,內配三根 6鋼筋,其防潮性能好。
(3)油氈防潮層,先抹20mm厚水泥砂漿找平層,上鋪一氈二油。此種做法防水效果 好,油氈沿長度鋪設,搭接長度≥100mm。但有油氈隔離,削弱了磚墻的整體性,不宜在剛度要求高或地震區采用。
(二)勒腳
勒腳 做法如下:
(1)勒腳表面抹灰可采用8mm----15mm厚1 : 3水泥砂漿打底, 12mm厚1 : 2水泥白石子漿水刷石或斬假石抹面。此法多用于一般建筑。
(2)勒腳貼面可用天然石材或人工石材貼面,如花崗石、水磨石板等。貼面勒腳耐久 性強、裝飾效果好,用于高標準建筑。
(三)外墻周圍排水處理
散水的做法應滿足以下要求:
(1)散水的做法通常是在夯實素土上,鋪三合土、混凝土等材料,厚度60mm~ 70mm。散水的寬度,應根據土壤性質、氣候條件、建筑物的高度和屋面排水形式確定 為600mm~ 1000mm;當采用無組織排水時,散水的寬度可按檐口線放出200mm~ 300mm
(2)散水的坡度可為3%~5%。當散水采用混凝土時,宜按20m~30m間距設置伸 縮縫,散水與外墻交接處應設分隔縫,分隔縫用彈性材料嵌縫,防止外墻下沉時將散水拉 裂,縫寬可為20mm~30mm,縫內應填瀝青類材料。
(3)明溝可用磚砌、石砌、混凝土現澆,溝底應做縱坡,坡度為0. 5%~1%,坡向排水井。溝中心應正對屋檐滴水位置,外墻與明溝之間應做散水。
(四)門窗洞口
1.過梁
為承受門窗洞口上部的荷載,并把它傳到門窗兩側的墻上,所以在其上部要加設過 梁。過梁的斷面不大,梁內配筋也較小。過梁一般可分為鋼筋混凝土過梁、磚砌平拱、鋼 筋磚過梁等幾種。
2.窗臺
窗洞口的下部應設置窗臺。窗臺根據窗子的安裝位置可形成內窗臺和外窗臺。外窗臺 是為了防止在窗洞底部積水,并流向室內。內窗臺則為了排除窗上的凝結水,以保護室內 墻面,以及存放東西、擺放花盆等。窗臺高900mm~ 1000mm,幼兒園活動室取600mm。
(五)房屋的加固措施
1.圈梁
圈梁的作用是增加房屋的整體剛度和穩定性,減輕地基不均勻沉降對房屋的破壞,抵 抗地震力的影響。圈梁設在房屋四周外墻及部分內墻中,處于同一水平高度,其上表面與 樓板面平,像箍一樣把墻箍住。
圈梁有鋼筋混凝土和鋼筋磚圈梁兩種。鋼筋混凝土圈梁整體剛度好,應用廣泛,又分整體式和裝配整體式兩種施工方法。圈梁寬度同墻厚,高度一般為l80mm、240mm。
2.構造柱
構造柱的作用是與圈梁一起形成封閉的骨架,提高砌體結構的抗震能力。
構造柱的構造要點:施工時必須先砌墻,后澆筑鋼筋混凝土柱,并應沿墻高每隔 500mm設2Φ6拉結鋼筋,每邊伸入墻內不宜小于1m。構造柱可不單獨設基礎, 但應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錨入淺于500mm的基礎圈梁內。
(六)變形縫
變形縫包括伸縮縫、沉降縫和防震縫,它的作用是保證房屋在溫度變化或基礎不均勻沉降或地震時能自由伸縮,以防止墻體開裂、結構破壞。
四、隔墻
建筑中不承重,只起分隔室內空間作用的墻體叫隔墻或隔斷。通常人們把到頂板下皮 的叫隔墻,不到頂,只有半截的叫隔斷。
七、屋頂的基本類型
屋頂的類型很多,大體可以分為平屋頂,坡屋頂和其他形式的屋頂。各種形式的屋 頂,其主要區別在于屋面坡度的大小,而屋面坡度又與屋面材料、屋頂形式、地理氣候條 件、結構選型、構造方法、經濟條件等多種因素有關。
平屋頂的構造層次與上人、不上人,材料找坡、結構找坡,架空面層、實體面層和有 元隔汽層有關。以下為幾種常用的構造做法(構造層次由上而下) :
1.不上人,材料找坡屋面
保護層一一防水層(柔性)一一找平層一一找坡層一一保溫層一一承重層
2.不上人,材料找坡,有隔汽層屋面
保護層一一防水層(柔性)一一找平層一一-找坡層一一保溫層一一隔汽層一一找平層一一 承重層
3.上人,材料找坡屋面
面層一一隔離層一一防水層(柔性)一一找平層一一找坡層一一保溫層一一承重層
4.上人,材料找坡,有隔汽層屋面
面層一一一隔離層一一防水層(柔性)一一找平層一一-找坡層一一保溫層一一隔汽層一一 找平層一一承重層
5.不上人,倒置式,材料找坡屋面
卵石保護層一一耐堿玻纖網格布一層——1.0mm厚鋼板網一一保溫層一一防水層 找平層一一承重層
八、基礎構造
(1)在滿足地基穩定和變形要求的前提下,基礎宜淺埋,當上層地基的承載力大于下 層土時,宜利用上層土作持力層。除巖石地基外,基礎埋深不宜小于0.5m。
(Z)高層建筑筏形和箱形基礎的埋置深度應滿足地基承載力、變形和穩定性要求。在 抗震設防區,除巖石地基外,天然地基上的箱形和筏形基礎其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5;樁箱或樁筏基礎的埋置深度(不計樁長)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8----- 1/20。 位于巖石地基上的高層建筑,其基礎埋深應滿足抗滑要求。
(3)基礎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當必須埋在地下水位以下時,應采取地基土在施工 時不受擾動的措施。
當基礎埋置在易風化的巖層上,施工時應在基坑開挖后立即鋪筑墊層。
(4)當存在相鄰建筑物時,新建建筑物的基礎埋深不宜大于原有建筑基礎。當埋深大 于原有建筑基礎時,兩基礎間應保持一定凈距,其數值應根據原有建筑荷載大小、基礎形 式和土質情況確定。當上述要求不能滿足時,應采取分段施工,設臨時加固支撐、打板 樁、地下連續墻等施工措施或加固原有建筑物地基。
九、地下室的防潮與防水做法
根據地下室地坪與地下水位的關系確定地下室的防潮、防水做法。當設計最高地下水 位低于地下室底板300mm~500mm,且基地范圍內的土壤及回填土無形成上層滯水的可能時,采用防潮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