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專項方案編制
首先明確建辦質【2018】31號文關于危大工程中對基坑工程的規定,即:

在《建筑地基基礎施工質量規范》(GB50202-2018)中規定基坑分為3級:
一級(符合下列情況之一):
①重要工程或支護結構做主體結構的一部分;
②開挖深度大于10米;
③與臨近建筑物、重要設施的距離在開挖深度以內的基坑;
④基坑范圍內有歷史文物、近代優秀建筑、重要管線等需要嚴加保護的基坑。
二級:介于一級基坑、三級以外的基坑。
三級:開挖深度小于或等于7米,且周圍環境無特殊要求的基坑。

在新頒布的建辦質【2021】48號文中,深基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文本內容應包含以下內容:工程概況、編制依據、施工計劃、施工工藝技術、施工保證措施、施工管理及作業人員配備和分工、驗收要求、應急處置措施、計算書及相關施工圖紙。
(一)工程概況
1.基坑工程概況和特點:
(1)工程基本情況:基坑周長、面積、開挖深度、基坑支護設計安全等級、基坑設計使用年限等。
(2)工程地質情況:地形地貌、地層巖性、不良地質作用和地質災害、特殊性巖土等情況。
(3)工程水文地質情況:地表水、地下水、地層滲透性與地下水補給排泄等情況。
(4)施工地的氣候特征和季節性天氣。
(5)主要工程量清單。
2.周邊環境條件:
(1)鄰近建(構)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線與基坑工程的位置關系。
(2)鄰近建(構)筑物的工程重要性、層數、結構形式、基礎形式、基礎埋深、樁基礎或復合地基增強體的平面布置、樁長等設計參數、建設及竣工時間、結構完好情況及使用狀況。
(3)鄰近道路的重要性、道路特征、使用情況。
(4)地下管線(包括供水、排水、燃氣、熱力、供電、通信、消防等)的重要性、規格、埋置深度、使用情況以及廢棄的供、排水管線情況。
(5)環境平面圖應標注與工程之間的平面關系及尺寸,條件復雜時,還應畫剖面圖并標注剖切線及剖面號,剖面圖應標注鄰近建(構)筑物的埋深、地下管線的用途、材質、管徑尺寸、埋深等。
(6)臨近河、湖、管渠、水壩等位置,應查閱歷史資料,明確汛期水位高度,并分析對基坑可能產生的影響。
(7)相鄰區域內正在施工或使用的基坑工程狀況。
(8)鄰近高壓線鐵塔、信號塔等構筑物及其對施工作業設備限高、限接距離等情況。
3.基坑支護、地下水控制及土方開挖設計(包括基坑支護平面、剖面布置,施工降水、帷幕隔水,土方開挖方式及布置,土方開挖與加撐的關系)。
4.施工平面布置:基坑圍護結構施工及土方開挖階段的施工總平面布置(含臨水、臨電、安全文明施工現場要求及危大工程標識等)及說明,基坑周邊使用條件。
5.施工要求:明確質量安全目標要求,工期要求(本工程開工日期、計劃竣工日期),基坑工程計劃開工日期、計劃完工日期。
6.風險辨識與分級:風險因素辨識及基坑安全風險分級。
7.參建各方責任主體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