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規范變化(一):材料變化
1、混凝土強度等級逐步提升
4.1.2條:素混凝土結構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15;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20;采用強度級別400MPa及以上的鋼筋時,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25。
承受重復荷載的鋼筋混凝土構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30。
預應力混凝土結構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低于C40,且不應低于C30。
2、鋼筋高強-高性能發展趨勢
普通鋼筋:淘汰低強235MPa鋼筋,以300MPa光圓鋼筋替代;增加高強500MPa鋼筋;限制并準備淘汰335MPa鋼筋;最終形成300、400、500MPa的強度梯次,與國際接軌。
新規范實施后的鋼筋牌號及標志為:
HPB300—Φ
HRB335—B HRBF335—BF
HRB400—C HRBF400—CF
HRB500—D HRBF500—DF
RRB400—C
增加了以下幾條:
4.2.7條:構件中的鋼筋可采用并筋的配置形式。直徑28mm及以下的鋼筋并筋數量不應超過3根;直徑32mm的鋼筋并筋數量宜為2根;直徑36mm及以上的鋼筋不應采用并筋。并筋應按單根等效鋼筋進行計算,等效鋼筋的等效直徑應按截面面積相等的原則換算確定。
4.2.8條:當進行鋼筋代換時,除應符合設計要求的構件承載力、最大力下的總伸長率、裂縫寬度驗算以及抗震規定以外,尚應滿足最小配筋率、鋼筋間距、保護層厚度、鋼筋錨固長度、接頭面積百分率及搭接長度等構造要求。
4.2.9條:當構件中采用預制的鋼筋焊接網片或鋼筋骨架配筋時,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新老規范變化(二):基本構造變化
1、箍筋長度:

圖中1號箍筋的計算公式(按外皮計算):
老規范:L=2 (b+h)-8bhc+2×1.9d+2max(10d,75) +8d
新規范:L=2 (b+h)-8bhc+2×1.9d+2max(10d,75)
2、鋼筋錨固:
新規范中增加了基本錨固lab的計算方式:
lab=a*fy/ft*d
但其中ft(混凝土軸心抗拉強度設計值)取值改為“當混凝土強度等級高于C60時,按C60取值”以適應混凝土強度的提高。
設計錨固長度為基本錨固長度乘錨固長度修正系數ζa的數值,以反映錨固條件的影響:
la=ζa*lab
其中,la不應小于200mm,錨固長度修正系數ζa,對普通鋼筋按規范第8.3.2條的規定取用,當多于一項時,可按連乘計算,但不應小于0.6;對預應力筋,可取1.0.

3、筋端彎鉤和機械錨固:
新規范對鋼筋彎鉤和機械錨固的形式和技術要求做了更詳細的規定,如下表:

4、鋼筋的連接:
不宜采用綁扎搭接接頭的規定改為:受拉鋼筋直徑不宜大于25mm,受壓鋼筋直徑不宜大于28mm。
鋼筋機械連接區段的長度為35d,d改為連接鋼筋的較小直徑。
縱向受拉鋼筋綁扎搭接接頭的搭接長度不應小于300mm。
新老規范變化(三):結構構件基本規定變化
1、板
現澆混凝土板的尺寸宜符合的規定修改如下:
板的跨厚比:鋼筋混凝土單向板不大于30,雙向板不大于40;無梁支承的有柱帽板不大于35,無梁支承的無柱帽板不大于30。預應力板可適當增加;當板的荷載、跨度較大時宜適當減小。
混凝土板中配置抗沖切箍筋或彎起鋼筋時,板厚改為“不應小于150mm”并增加了板柱節點的規定。
2、梁
增加了“在梁的配筋密集區域可采用并筋的配筋形式”的規定;
新規范增加了架立鋼筋的規定:“當梁的跨度小于4m 時,直徑不宜小于8mm;當梁的跨度為4~6m 時,直徑不應小于10mm;當梁的跨度大于6m 時,直徑不宜小于12mm。”
3、梁柱節點
新規范引入了鋼筋機械錨固的形式。示意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