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8種情況的建設市場主體將列入“黑名單”:以虛假材料或者欺騙手段取得企業資格的;對具有工程建設專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違反規定使用“許可證持有人”的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處分;發生違法承包、分包、非法分包、聯營、轉讓、出借資質等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的;建筑市場主體主要是負責項目質量和安全受到行政處罰的發生主要項目質量和安全事故或兩個主要項目質量和安全事故或重大項目質量和安全事故自然不好,嚴重的危害和巨大的社會影響力;經法院判決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發現工程款項拖欠,不履行有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為未經批準施工或者未經批準施工的項目提供人提供混凝土等服務的;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拖欠農民工工資列入“黑名單”的。注意:存在“掛證”行為并受到行政處罰或處理的單位或個人,也將被列入“黑名單”!!!根據住建部“掛證”專項整治補充通知,自查自糾期限延長至2019年3月31日,全面排查時間順延至2019年8月底,指導督促時間順延至2019年11月底。在自查自糾期間,對整改到位的,可視情況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距離“掛證”自查自糾最后期限,還有幾天時間,各單位及個人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視,抓緊時間整改。相關處罰:將建設項目列為地方重點監理對象,加大了監理檢查的頻率和力度。不得將其作為評價、表彰、政策試點和項目支持的對象。積分將按最高分扣除。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項目,投標人有法律、法規和有關...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