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永明管理,施工技術繼上海、北京發文,部分工程項目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后,廈門住建委發布關于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原則上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的通知,明確提出部分工程項目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廈門市建設局關于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原則上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的通知文號:廈建工〔2018〕173號 發布日期:[2018-08-31]?各區建設局,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各建設(代建)、施工、監理單位:為貫徹落實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部署,提高建設項目審批效率和便利化程度,促進建設項目及時開工建設,構建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快速審批機制,市政府印發的《廈門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廈府〔2018〕149號)明確:“小型社會投資項目(符合區域規劃環評且不涉及危險化學品等需要特殊審批的建筑面積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廠房、倉儲、研發樓等生產辦公設施項目),原則上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建設單位可以自主決策選擇監理或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等其它管理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建設單位實行自管模式”。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特此通知。廈門市建設局2018年8月15日2017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中有這么一段話:“全面落實各方主體的工程質量責任,特別要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主體責任。”這短話與過往很多...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