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施工總承包單位的,目前在干住宅工程,地上18層,地下一層。開發商號稱是大集團可是在項目管理上亂的一塌糊涂,為了節省成本多次更改建筑做法,越改越不像話,光設計院出具的建筑做法變更就三份,施工根本很難保證施工質量啊,坑爹啊,而且蠻不講理,設計院竟讓總用這些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做法么?他們圖審的時候怎么不敢用這些做法呢?該如何維權啊??請大家伙評評理,支支招啊。最新變更的建筑做法(本人認為不合理的):1、車庫頂板做法如下: 1、上部做法詳工程設計; 2、50厚C20細石混凝土保護層隨打隨抹,內配∮4雙向間距200鋼筋網; 3、3厚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SBS)兩道;(車庫覆蓋土90厘米為種植屋面,原設計要求是耐根穿刺型,種植屋面規程有強條,可開發商仍堅持用普通型,批價也是普通型的,坑爹啊) 4、刷冷底子油一道; 5、20厚1:2.5水泥砂漿找平層; 6、防水鋼筋混凝土頂板。2、車庫部分地面做法如下: 1、80厚C20砼隨打隨找平壓光;(這么薄的砼,時間久了不裂才怪,原設計為耐磨地面C25) 2、素土夯實; 3、現澆鋼筋混凝土筏板。3、內墻 除住宅廚房衛生間外內墻做法如下:(減少了基層處理等好幾道工序,一道工序一道工序的造價啊,好家伙這可省錢了,我們施工賠了,這是學《不差錢》啊,我們白送一道工序??) 1、7厚1:0.5:2.5水泥石灰膏砂漿壓實抹光; 2、7厚1:1:3水泥石灰膏砂漿...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