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13 中的第4.0.7 條規定“施工前,應由施工單位制定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劃分方案,并由監理單位審核。對于附錄B 及相關專業驗收規范未涵蓋的分項工程和檢驗批,可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施工等單位協商確定。”針對本條規定,可以由各個專業技術負責人在開工前把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劃分方案確定下來,上交監理審批。 參照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檢驗批的劃分方法如下(規范中明確的部分,不再詳細敘述,請參照品茗國標資料實例中的規范條文說明): 屋面: (1)《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7-2012中第3.0.14條中規定屋面工程各分項工程宜按屋面 面積每每500-1000m2應劃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m2的也應該劃分為一個檢驗批。每個檢驗批的抽樣數量應按本規范4~8章的規定執行。 根據施工經驗,標高不同的屋面宜劃分為不同的檢驗批進行驗收。...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