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推進“放管服”改革部署,規范職業資格設置和管理,經國務院同意,2017年9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號),將造價工程師列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近日,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人社部聯合發文,就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管理和考試征求意見。一、專業2變4。按照國家職業資格目錄要求,造價工程師的實施部門由原人事部、建設部變更為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實施,同時結合當前市場對造價工程師人才的需求方向,在土木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兩專業基礎上,增加了交通運輸工程和水利工程,變更為四個專業。二、級別1變21、鑒于我國基本建設投資和工程建設規模較大,當前造價工程師總體數量滿足不了市場多方位需求,單一的造價工程師層級設置不能適應工程造價專業的特點,也很難與國外相應專業人員對接。為此,將造價工程師設為兩級,分別為一級造價工程師和二級造價工程師,并明確了一級、二級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報考條件、執業范圍等內容。2、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主命題并組織實施。在統一制度的基礎上,一級和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均設置基礎科目和專業科目,并明確了擬定考試大綱和命審題的工作分工。三、原造價工程師、造價員問題...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