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高層建筑日益增多,帶地下室的樓房越來越多,地下室的層數越來越多,地下室應該劃歸為基礎分部還是主體分部?一、地下室工程全部劃歸為地基與基礎分部的習慣做法是錯誤的1、±0.000以下工程劃歸為地基與基礎分部是《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301—88)規定的。此規范后被《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01)取代,取消了此條規定。現行版本《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13)更沒此規定。2、但±0.000以下工程劃歸為地基與基礎分部的習慣做法沿襲至今!3、按照這種劃分方法,執行《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13)和《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規范》(GB 51004-2015 )就有很大的問題。(1)《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13)規定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按下圖劃分地基與基礎子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從圖中可以看出:基礎子分部只包含各類基礎,而不包括地下室中的梁板柱。地下室中的梁板柱混凝土結構沒有安身之地,就無法納入基礎分部(例外:如果地下室作為箱形基礎則應納入地基與基礎分部)。(2)《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規范》(GB 51004-2015 )規定地基基礎工程應施工的內容見下圖,依然不包括地下室中的梁板柱混凝土結構。 4、地下室中的梁板柱混凝土結構特征與主體結構類似,與地基基礎明顯不同,...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