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住建部發文,決定修改5項部門規章: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 § 《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 § 《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 § 涉及的主要內容包括: § 取消分包合同備案; § § 申請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應當提交危大工程清單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資料。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已經2019年2月15日第6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 王蒙徽 2019年3月13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 為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決定修改下列部門規章: 一、刪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4號,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9號修改)第十條第二款“分包工程發包人應當在訂立分包合同后7個工作日內,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分包合同發生重大變更的,分包工程發包人應當自變更后7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協議送原備案機關備案”。 本條款原內容: 第十條 分包工程發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應當依法簽訂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約定的義...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