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 讀2016年5月1日,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被納入營改增試點。營改增的目的是為企業減稅,在過去一年中,有些企業不但沒有減稅,稅負反而升高,對此,國家稅務總局再次出臺“營改增”政策改革10條,讓企業更好地利用營改增達到最大限度的減負。針對“營改增”過程中企業出現的10個問題,一錘定音!今年5月1日后,正式施行營改增的新政,對企業非常重要,對此,將國稅總局發布的政策原文和解讀整理如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為進一步明確營改增試點運行中反映的有關征管問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1、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四十條規定的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解讀:營改增之前,這種銷售行為被稱為“特殊類型混合銷售”,銷售和建筑服務分開納稅,銷售是17%增值稅納稅,建筑服務按照3%營業稅。營改增后,出現兩極化,很多地方對這種“混合銷售”按照主營業務統一繳納增值稅,部分地方按照營改增前的分開交稅方式執行。對此,國家稅務總局給出明確的答案: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開納稅,該文件大家要注意到其中的“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