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社部官網、新華社人社部近日公布決定,取消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資格審核時需提供的學歷證明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取消后的辦理方式將試行告知承諾制。 申報職業技能鑒定:① 身份證明② 結業證書(不再提交)③ 職業資格證書④ 畢業證書⑤ 預備技師證書⑥ 工作經歷證明(改為申請人書面承諾)以上:①、④、⑤ 可通過政府部門內部或部門間核查、網絡核驗的,不再要求提交;暫時無法核查、核驗的,暫時仍按原規定執行。③ 可通過網絡核驗的,不再要求提交;暫無法通過網絡核驗的,暫時仍按原規定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資格審核:① 學歷證明② 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以上:①、② 均試行告知承諾制辦理。申請補發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① 身份證復印件② 證書遺失作廢的登報聲明(不再提交)以上:① 可通過網絡核驗的,不再要求提交;暫無法通過網絡核驗的,暫時仍按原規定執行。申請更正職業資格證書信息:① 身份證件② 申請更正信息的證明材料以上:①、② 可通過政府部門內部或部門間核查、網絡核驗的,不再要求提交;暫時無法核查、核驗的,暫時仍按原規定執行。辦理工傷登記:① 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② 認定工傷決定書③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確認通知④ 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提供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或其他死亡證明材料以上:①、②、③、④ 均通過部門內部核查。具體如下:人社部決定取消73項由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閱讀全文